由于我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化,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 文件第六点“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中的“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 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要求,对我校原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成员和职责进行调整,成员名单详见辽医校字【2015】35号文件。
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当年度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的制定。
二、审议当年度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三、听取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总结,制定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下年度改革方案。
四、审议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