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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高职专科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作者:   时间:日期:2015-06-05 00:00:00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做好 2014 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4〕9 号,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立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具体如下:
      一、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单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医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下完成,并得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生委员会批准后,由现场录取工作小组将当前批次拟发放录取通知书汇总名单报校长(或授权签发人)审核,经校长(或授权签发人)在当前批次拟发放录取通知书汇总名单签字同意后,方可制作当前批次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印校长签字。
      二、为保证录取通知书的及时印制和发放,如果校长因故不能在拟发放录取通知书汇总名单签字,可委托授权签发人签字。授权签发人由校长指定,并签发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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